三、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继续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
1、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
2、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由当地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二)落实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
根据省政府规划,争取在我市建立1-2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5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的服务机构,由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三)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建设完善1-2个大学生(或留学人员)创业园,在用地、用房、办理营业证照等方面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支助服务。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一)实施大学生就业见习计划
各级政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组织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各级财政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龙岩生源高校毕业生在经批准设立的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中见习的,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费用由见习单位负责50%,其余部分按隶属关系由市、县(区)政府负责支付。2009年我市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争取达到12家,建立1所高校见习基地,组织1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每年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300个见习岗位,县(市、区)各征集10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二)实施大学生就业援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