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紧缺人才储备计划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要在完成省下达招聘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农村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类医生和县、乡农技推广人才等专项计划的同时,积极储备专业对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今年,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要在往年人才储备基础上,增加50名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作为储备对象,享受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
(三)实施企业就业毕业生加分措施
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凡到我市各类企业就业满2年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总分加3分,参加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总分加5分。
(四)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
重点落实好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以及为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的毕业生加分等政策,为服务期满毕业生提供周到的就业服务。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安排专门职位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市直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应安排70%的职位招录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应主要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不得违法设置未就业或其他带有歧视性的限制条款。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乡镇、艰苦地区工作
对到乡镇(含乡镇、不含县城所在乡镇)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按闽人发〔2007〕59号文的规定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转正定级后可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对到乡镇(含乡镇、不含县城所在乡镇)以下中小学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按闽人发〔2007〕92号的规定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为到中小企业、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的毕业生,在落户和人事代理等方面提供方便。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需取消落户限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新兴服务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鼓励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按照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自承担同级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岗毕业生生活补贴经费。其中,市直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岗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由市财政给予3年内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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