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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龙政综〔2009〕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9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2009年,我市高校毕业生生源数为19790人,比2008年增加1370人,其中本科以上毕业生9320人,专科毕业生10470人。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能力暂时减弱,沿海城市和外地用人单位对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需求锐减,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减少,预计回龙岩就业的人数约占本市生源数的40%左右,加上往年未就业的毕业生,今年共需在岩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总量约1万人以上,比去年增加近50%。从近期我市组织的几场招聘会情况来看,参加招聘的单位数和单位提供的岗位数明显减少,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更大压力和困难。

  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保证,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调整思路,创新机制,努力促进毕业生多就业、高就业。

  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继续实施大学生就业项目拓展计划

  2009年,我市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在原招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35%,共计100人。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1200元/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350元/年,其他有关待遇按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执行。其生活补贴按照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由市财政和毕业生服务所在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部分由市财政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将在派遣工作结束后,由市“三支一扶”办根据实际派遣人数统一到确定的保险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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