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和高校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高校的科研专项可吸收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各高校可安排科研助手岗位,聘用就业困难的应届毕业生,费用可从年度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列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高校)
(二)开展“就业岗位大征集”活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征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直各单位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和民间社团的作用,广泛挖掘和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挖掘毕业生就业岗位;各高校要把收集岗位信息作为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收集各行各业岗位需求信息。各方面的就业信息要及时汇总至市人事局,统一向社会发布。(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各高校)
(三)广泛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多渠道、多形式举办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继续办好春季、夏季全市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网络招聘会,加大招聘会举办频率,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加强人才市场建设,解决制约市场发展场地问题,努力建设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2009年开始,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待就业2年内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高校)
(四)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区域间、高校间和校企间招聘求职信息共享。各级政府部门、人才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和各项就业政策,要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应用系统及时汇总,由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对外统一发布。南平市岗位需求信息在南平市人事局网站、市人才网站统一发布。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人才中介机构、各高校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各高校)
(五)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要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窗口,组建专门的就业推荐队伍为毕业生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后续的人事代理服务。汇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使每位高校毕业生了解最新就业政策。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三到位”,努力实现就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各高校、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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