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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解决我市农村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允许在农村教师总体老化的情况下,按照每年教师自然减员总数30%补充急需专业的年轻教师。新的编制标准执行后,前3年省上先核增的我市一定编制数,优先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使所有农村小学都能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要抓住机遇,切实做好本地农村小学学科紧缺教师调研工作,为下一步核增编制奠定基础。
  为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按照寄宿生数量0.5-1%比例核定生管教师编制。在校生达600人以上,配备校医1名。生管教师和校医编制实行总编制内单列。通过转岗培训等方式,将部分中、小学超编的教师转向生管教师岗位,享受同等教师待遇。
  按照从严核编原则,每个乡镇公办幼儿园根据省编制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闽编〔1990〕035号)规定的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标准要求,全日制幼儿园按照1:8-9的比例核定公办教师编制,确有困难的地方每园至少要有3个以上公办教师编制。
  进一步充实农村骨干教师队伍,解决部分地方出现的骨干教师“青黄不接”问题。完善编制管理,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或与学校脱离关系。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努力,基本实现农村教师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
  (七)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根据我市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大学毕业后到我市农村任教的优秀毕业生可享受省上制定以下两方面的优惠待遇:一方面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各级财政对到农村学校服务的大学毕业生可实行代偿学费制度。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到我市省级的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区)及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另一方面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通过推荐免试、免缴学费的办法,从省内高校吸引一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市农村中学任教并在岗完成教育硕士学业
  (八)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城镇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要与农村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形式,落实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市直中小学校要与农村学校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要统筹开展本地本校的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工作。参加支教的教师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因支教而受到影响。各地应参照当地干部下派农村工作的补贴标准,每月给予支教教师一定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从2010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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