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三)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深入开展以“守师魂、遵师道、尽师责”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大力弘扬“三平”精神,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积极引导我市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师德师风,做人民满意的教师。结合省上定期开展人民满意“十佳教师”评选活动和教师评先评优活动,树立师德师风典型,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为教育事业发展建功立业,对长期在农村任教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给予表彰。
(四)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
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要勤恳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不得无故停课、缺课、擅离职守。要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不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要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尊重家长,注重家校联系,定期进行家访。
(五)进一步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引导广大教师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对违反《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在2002年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城市、县镇、农村初中学校统一按员生比1:13.5配备教职工;小学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学校按员生比1:19.5配备教职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学校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