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南政综〔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南平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定》(南委〔2008〕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闽北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于闽北经济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地位。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提高人口素质、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推动力量。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于推动闽北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保障、后劲和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海西绿色腹地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
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和《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目标,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基本解决;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明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涌现出一批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优秀教师;教师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能适应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