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南平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日
南平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
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宣传阵地,广播电视数字化是国家现代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标志。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的统一安排、数字福建“十一五”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38号)精神和今年全省广电局长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今年正式启动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战略任务,着眼于提高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中心,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推进文化强市建设。以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为切入点,建设全市统一技术标准的数字电视平台,构建基于数字化有线电视网络的集公共传播、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交流互动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服务体系。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有线数字电视运营管理新机制,增强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能力。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基本完成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把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方向,做好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整体转换工作要在确保公益性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和非公资本参与有线数字化发展,鼓励实施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单位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运作方式推进,采取联合、合作、股份制等方式,加快有线数字电视数字化建设和业务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