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水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南昌铁路局南平车务段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武夷山市政府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南平电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四)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五)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六)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七)市文化局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及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八)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二)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三)市政府其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所属行业和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上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与监督。
各类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和部、省属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根据“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监、经贸、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