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鲁价费发〔2009〕130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省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4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国家和省取消19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12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取消或停止征收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填写清理收费项目建议表(详见附表)。

  二、对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及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省制定的经营性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各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本级制定的经营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对省级项目和标准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填写清理收费项目建议表。清理的重点是,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防雷减灾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消防安全评价费等;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主要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偿服务费等;借助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强行向企业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各种会费、培训费、考核费及检查评比费等;未经批准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

  三、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对本部门收取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理意见,并填写清理收费项目建议表。

  四、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突出工作重点,清理整顿意见要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包括取消项目、降低标准、涉及收费金额和减轻企业负担金额、相关政策措施及清理建议表等,请于7月20 日前报省物价局、财政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