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盘锦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盘锦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七日
盘锦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操作水平,减少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损失,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辽宁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24号)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盘锦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
一、 培训对象和目标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参加专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重点对象是:安全培训基础较弱的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冶金、交通、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目标
2009年至2010年期间,培训职工4万人。其中2009年培训职工2万人,2010年培训职工2万人。
二、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市政府成立盘锦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各类企业(中油辽河油田公司、长城钻探公司、华锦集团公司除外,下同)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总工会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企业的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县(区)总工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县(区)管辖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