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要加快办理电网建设项目涉及环保方面的相关手续。
市建委(规划办)、各县规划部门按照属地化规划管理原则,负责加快辖区内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国家、省发改委核准和盘锦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电网建设项目可先行开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相关工作,努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保证电网建设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安排,涉及改变布局的,要及时予以调整。电力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输电线路走廊不征地;输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不办理用地手续,按现行补偿标准给予征地补偿;变电所所址以政府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辖区内电网项目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要积极协调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各类问题。同时要做好相应用地的保护工作,对以获取赔偿为目的,恶意设立各类建(构)筑物和种植各类植物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市农委(林业)、水利、城建、消防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按照绿色审批通道的要求,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油田、铁路以及驻盘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在电网建设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和相关方面的协助。
电力部门要及时与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沟通,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及时调整好电网建设规划。要加强与油田、部队、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全面考虑油田地下管网分布、军事设施用地及跨越铁路等问题。要科学合理地做好变电站和线路走廊用地的选址,及时将电网项目勘查确定的线路路径和站址通报所在地政府备案。
对66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以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申报及核准。
四、对电网建设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电网建设项目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审批原则,对以下费用及不可预见性收费给予政策支持: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免收临时占道费、临建费;
3道路挖掘修复按照修复成本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