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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快盘锦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快盘锦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经委《关于加快盘锦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盘锦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盘锦电网建设,改善电力供应,满足用电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2号)和全省有关电网建设和改造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盘锦电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盘锦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成立电网建设领导组织机构,研究和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强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网建设的实施工作,并将电网规划纳入各级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它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同步实施。城乡建设规划中未包含电网规划的,要及时依法补充修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进行动态调整,保障电网建设用地。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予以严格保护,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确需调整的,必须经盘锦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建立电网建设项目核准和审批绿色通道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核准、做好服务的原则,加快电网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电网建设核准和审批的“绿色通道”。

  市发改委要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向上争取政策支持等工作。

  市物价局要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并对相关部门核准和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下限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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