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机关各处:
现将《南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南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
为规范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结合本办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各处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二、各处室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填报、审核与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办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办理:
1、文件的公开。各处室在发文时应对文件是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提出拟办意见,并按处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办理。重大信息须经主任碰头会研究后方可公开。
2、办领导的重要活动信息的公开。由主办处提出拟办意见后,按处长--分管领导的程序逐级审批后方可公开,内容应与新闻稿相一致。
3、重要会议信息的公开。由主办处提出拟办意见后,按处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程序逐级审批后方可公开,内容应与新闻稿相一致。
4、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处室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5、本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省情概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长期在网上留存外,其他政府信息的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