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1)宁夏军区2000人;
  (2)武警宁夏总队1500人(含银川、固原支队两支森林扑火应急机动分队共260人);
  (3)宁夏公安消防总队300人;
  (4)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40人;
  (5)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50人;
  (6)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人;
  (7)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人;
  (8)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人。
  4.8.3 兵员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域增援扑火的兵员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以铁路及其它输送方式为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根据需要负责落实运输车辆。
  4.9 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指令森林公安分局(派出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4.10 信息发布
  4.10.1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2 一般森林火灾信息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发布;较大森林火灾信息由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4.10.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 应急结束
  一般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自治区林业局委托宁夏林业调查规划院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