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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4.3.2 合理用兵。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扑救队伍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3 落实责任。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落实扑救、清理、看守分段包干责任制。
  4.4 应急通讯
  在充分利用自治区、市、县(区)和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自治区及森林火灾发生地电信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信息畅通。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采取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 扑火力量的组成。发生火灾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各重点林区半专业火灾扑救队伍、驻宁部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义务扑救队伍参加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4.8.2 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市、县(区)和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示,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市、县(区)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就近用兵,多点向心,以半专业扑救队伍和部队为主,包括贺兰山、六盘山、罗山、哈巴湖、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半专业扑救分队和武警宁夏总队森林扑火应急机动分队等。全区共组建8支预备队,总机动兵力3950人,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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