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应急运输车辆的统一调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12)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13)自治区粮食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粮油供应工作。
(14)自治区安监局:负责森林区域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15)自治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气象信息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气象服务。
(16)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17)空军航空兵六师:根据需要负责组织飞机输送扑火物资和人员,必要时调动飞机实施人工增雨、空中洒水或化学灭火等扑火作业。
(18)宁夏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9)宁夏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飞机输送扑火物资和人员。
(20)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负责协调扑火物资、人员等的铁路运输工作。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自治区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时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区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自治区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区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宁夏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区发布;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区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警报;自治区气象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2 林火监测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情况,随时掌握火场信息。
3.3 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4 信息报告
3.4.1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点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