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调动、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督、火案查处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火灾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信联络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快速运送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3)专家咨询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2.4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宁夏军区:根据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协调驻宁部队参加扑救工作。
(2)武警宁夏总队: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根据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4)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指导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所有林地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市、县(区)和林区各单位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并履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5)自治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森林火灾应急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6)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自治区级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并将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7)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森林火灾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指挥公安系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8)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灾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
(9)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解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经费,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10)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受森林火灾影响下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为扑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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