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省、区交界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灵武市、盐池县、原州区、泾源县、彭阳县、隆德县等一级森林火险区发生森林火灾;
(4)贺兰山、六盘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林区发生森林火灾;
(5)黄河护岸林惠农区至平罗县段核心区发生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指挥机构
自治区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总指挥,自治区林业局局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自治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宁夏军区副参谋长、武警宁夏总队副总队长担任副总指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粮食局、安监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空军航空兵六师、宁夏公安消防总队、宁夏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单位。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担任。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做好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物资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以及灾后处置等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落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火应急处置任务。
2.2.2 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森林防火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生发展态势;负责收集、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沟通上报火情信息;完成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2.3 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负责落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