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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全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受理人在市中心窗口接受申办人办事申请,对申办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填写《全程代理受理反馈单》,一次性告知补办事项;通过初审的,填写承办单并做登记后,交给代理人审定,同时告之办理时限。
  第十条 代理人对受理的申办事项审定后应在承办单上签字,迅速将材料转达给本单位办理人;由办理人按照办理时限办理。
  第十一条 根据申办人申办事项的具体情况,将代理事项区分为简单事项、复杂事项、特殊事项、上报事项和控制事项。
  第十二条 简单事项实行直接代理:申报材料齐全,属窗口首席代表(代理人)审批的,应即收即办,当场办结;需报分管领导审批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到市中心窗口现场审批;送回部门审批的,应于当日完成审批,返回受理人。
  第十三条 复杂事项实行承诺代理:
  (一)需本单位一个部门承办事项,代理人根据代理事项办理程序,交办理人;代理事项具有多个环节的,由代理人负责协调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同步办理。
  (二)办理人在承诺时限内将代理事项办结后转交代理人。
  (三)代理人对代理事项进行复核后,返回受理人。
  第十四条 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特殊事项,实行联合代理:
  (一)联合代理事项由市中心确定牵头窗口,牵头窗口确定需参加联合代理的相关窗口,对受理的并联审批事项及时进行预审,并向申办人出具《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件受理单(联办件)》,同时向市中心业务科室通报预审情况。
  (二)市中心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窗口统一现场踏勘、联合会审后,相关窗口按照各自职责和承诺时限同步办理,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
  (三)牵头窗口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后,返受理人。
  第十五条 上报事项实行呈报负责代理:
  (一)中心窗口受理后,由代理人交办理人办理,在本单位承诺时限内与上一级审批部门联系办理。
  (二)办结后返回中心窗口,代理人复核后,返受理人。
  第十六条 对申办的控制事项,受理人认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场或当天明确回复申办人;当场或当天不能认定的,在承诺时限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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