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辽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开展我市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根据省环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06〕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认真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维护广大群众环境权益,积极构建我市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要与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完成环保目标责任状相结合,确保在解决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和环保重点工作方面实现突破。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违法排污企业。主要包括:排查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解决太子河、浑河跨界水污染问题;停产整治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及违法排污企业,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关停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扩建项目以及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改建项目;治理辽阳境内太子河、浑河沿岸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予以关闭;检查化工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引发环境污染的设施和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二)清理和整治工业环境违法问题。主要包括:重点整治工业的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污染企业;对工业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企业,实施停建或停产;对工业内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工业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予以淘汰;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对达标无望的,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