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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陕林办发〔2008〕35号)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
  政务信息是政府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为有效解决当前信息报送时效差、调研信息偏少、工作落实反馈信息欠缺等问题,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办发[2008]57号),结合我省林业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林业政务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全省林业系统中心工作服务领导决策,及时反映林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林业系统改革发展思路、进展和成效,以及重大动态和重要民意,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国家和省政府作出涉及林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应。
  二、发现事关全局的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一般不得迟于新闻媒体。对经常报送的林业方面有关数据,要加强态势、趋势方面的综合分析,增加定性判断。
  三、要及时反馈国家和省政府领导以及省林业厅领导视察各地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对领导批示的问题类信息,要及时报送调查处理结果,调查处理需要一定过程的要有阶段性续报。
  四、对约稿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约稿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采编、及时上报。重要的约稿信息,要注意站在全省的角度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
  五、进一步加强调研信息的报送,各信息报送单位部门每个月至少报送1-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借助有关研究机构的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度研究后上报。
  六、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每月报送重点和要点,按计划及时采编报送有关信息。
  七、各地在向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新闻媒体报送、提供有关信息时,必须同时报送省林业厅,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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