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审批阶段(2009年5月底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论证、审批。
(三)组织施工阶段(2009年8底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竣工验收阶段(2009年9月20日前)。各项工程要求在9月20日前竣工验收,各城区必须严格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城区要认识建设法制标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各城区要结合实际,借鉴外地做法,认真制定设计和实施方案,按时按质完成法制标识建设工作,建出特色,建出成效。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实行“问责制”,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每月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件:
南宁市广场法制标识建设安排表
城 区
| 建设内容
| 建设地点
| 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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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
| 电子显示屏及法制宣传栏一体化宣传设施
| 朝阳花园
| 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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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
| 永久性法制宣传广告牌
| 江南区南站大道汽车广场
| 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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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
| 滚动式法制宣传长廊
| 青秀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周边各一个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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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塘区
| 法制宣传橱窗长廊
| 西乡塘区友爱广场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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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法制宣传广告牌
| 民生广场、友爱广场各设置一块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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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区
| 法制宣传橱窗长廊
| 邕宁区新兴广场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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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庆区
| 法制宣传橱窗长廊
| 良庆区阳光新城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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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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