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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广场法制标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项目审批阶段(2009年5月底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论证、审批。

  (三)组织施工阶段(2009年8底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竣工验收阶段(2009年9月20日前)。各项工程要求在9月20日前竣工验收,各城区必须严格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城区要认识建设法制标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各城区要结合实际,借鉴外地做法,认真制定设计和实施方案,按时按质完成法制标识建设工作,建出特色,建出成效。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实行“问责制”,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每月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件:
  南宁市广场法制标识建设安排表

城 区

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建设资金

兴宁区

电子显示屏及法制宣传栏一体化宣传设施

朝阳花园

25万元

江南区

永久性法制宣传广告牌

江南区南站大道汽车广场

6万元

青秀区

滚动式法制宣传长廊

青秀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周边各一个

10万元

西乡塘区

法制宣传橱窗长廊

西乡塘区友爱广场

10万元

永久性法制宣传广告牌

民生广场、友爱广场各设置一块

10万元

邕宁区

法制宣传橱窗长廊

邕宁区新兴广场

10万元

良庆区

法制宣传橱窗长廊

良庆区阳光新城

10万元

合 计

  

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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