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9年民族乡帮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9年民族乡帮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南宁市2009年民族乡帮扶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民族乡帮扶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09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上林县镇圩瑶族乡、马山县古寨瑶族乡和马山县里当瑶族乡三个民族乡改善基础设施,实施包括村屯道路、水利、教育、卫生等项目,帮助解决民族乡少数民族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等问题,改善民族乡文化、教育、卫生、水利等设施,促进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民族乡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设内容
民族乡帮扶工程建设分3年进行,第一年安排23个项目,第二年、第三年需要实施的项目根据当年民族乡实际情况确定。2009年计划实施的23个项目总投资462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300万元。
(一)村屯道路。实施屯级道路项目20个,其中新建扩建通屯砂石公路17条23.8公里,水泥硬化屯级道路3条4公里。项目共投资383万元。
(二)水利。安排民族乡水利工程项目1个,建成长1000米,河底宽5米,河堤高1.7米三面光渠道防洪排灌工程,项目共投资57万元。
(三)教育。安排民族乡村级小学学生饭堂、篮球场、活动场所建设项目1个,建成学生饭堂80平方米、篮球场1个、活动场所200平方米,项目共投资12万元。
(四)卫生。安排乡卫生院住院部病房修建项目1个,修建病房160平方米,项目共投资10万元。
三、建设进度
2009年安排的23个民族乡帮扶工程建设项目要于2009年4月底以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4月至5月初全部开工;6月至11月底为项目实施阶段,要全面组织开展各类项目的施工工作,全部项目要在12月20日前竣工。对于完成的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成立市“民族乡帮扶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民族乡帮扶工程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委主任、马山县县长、上林县县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民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上林县政府、马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民委负责。上林县政府、马山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民族乡帮扶工程建设。
(二)明确责任。上林县政府、马山县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市发改委要做好项目审核,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市民委要加强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要配合做好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三)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扶持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除市发改委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3年计划分年度下达市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外,项目建设需要地方自筹资金的,上林县、马山县要落实资金来源,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发挥效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族乡帮扶工程,要把实施民族乡帮扶工程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