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委办〔2009〕3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去年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省委、省政府组织16个检查组,由10位省委常委、6位副省长分别带队,对10个市和12个省直单位近两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共与572名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召开各种座谈会55个,并实地考察37个基层单位,查阅了大量的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检查结束后,省委常委会又专门听取了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经过量化考核,在列入检查的10个市中,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获优秀等次,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获良好等次;在列入检查的12个省直单位中,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获优秀等次,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质量技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环保局获良好等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年来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成效检查情况表明,近两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特色鲜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管好自己的基础上,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教育管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主动抓好分管专项工作的落实。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针对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不断健全,落实责任制工作步入规范化推进的轨道。责任制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廉政文化建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普遍纳入了责任制范畴。责任制的领域不断拓宽,许多地方把责任制向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延伸,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