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林业厅、中共陕西省林业厅党组
关于在林业厅直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的通知
(陕林党发〔2008〕37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日前,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在全国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08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国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省委组织部就这项活动的开展作了专门部署。为了搞好厅直系统“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厅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林业厅直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并就开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对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厅直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对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新要求的重大举措,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组织人事工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的高素质组织人事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也是不断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化“双满意”活动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积极参与,切实把“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要求,稳步实施。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系统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要切实学习好、领会好、把握好活动的内涵和要求,做到“四个明确”:一要明确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内涵;二要明确活动的目标要求;三要明确这次活动坚持的基本原则;四要制定方案,明确方法步骤。要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同时注意总结经验,把握规律,使活动得到不断完善和深化。目前要安排好2008年“集中活动阶段”的工作,注意把握活动节奏,分清轻重缓急,使各项工作和学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