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平台作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各级政府每年应追加对担保基金的投入,规范担保机构运作程序。各担保机构应通过联保、合作等方式,引进国家、省担保机构的资金,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放大效应。市政府出资500万元成立支持县乡发展基金,通过担保、小额贷款、贴息、提供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农民和企业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大力发展养殖业,带动粮食增值,确保农民增收。
将《辽宁省县乡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与我市支持项目牵动战略及招商引商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策的统一性、配套性和财政资金的牵动性。各县(市)区要利用各自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寻找与发达地区的互补性,主动对接,参与经济合作分工,扩大招商引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市政府每年安排资金对县乡招商引资予以奖励,重点奖励对招商引资有重大贡献人员。
建立县域经济财政贴息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3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辐射力强、牵动面广、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能够使财政增收、农民受益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功效,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实施财源建设工程奖励政策,广泛调动县乡积极性
在落实省政府对完成县乡财源建设工程成效显著的县乡和企业的奖励政策的同时,市政府根据2007年和2010年财源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对进入全国百强县的县(市)区奖励10万元,对 进入全省十强县的县(市)区奖励5万元。
市财政每年拿出50万元,继续开展“财源建设优秀乡镇(街)评比活动”,以“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典型示范,全面发展”为原则,在全市建立起乡镇(街)财源建设绩效等级考核奖励体系,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共同发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和规划目标落到实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对支持县乡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政策到位及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向全市通报财源建设工程目标进展情况,督促各县乡将财源建设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五)加强和改进对县乡财源建设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化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县域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促进财源建设的政策和措施,理清财源建设思路,研究协调和解决财源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乡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努力开创县乡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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