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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十四)引导农副产品申请注册商标

  鼓励区域性名、特、优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和涉农企业运用商标,实行“公司+商标+农户”经营模式,提高农产品和涉农企业知名度;与涉农企业建立商标联手打假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跨地区联合保护机制,集中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

  (三十五)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农村发展,参与组建具有县域或乡镇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注册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积极支持农村经纪人发展成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三十六)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

  结合各地实际,重点培育发展农产品、农业科技、劳务、物流信息等经纪人;支持或会同经纪人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指导工作,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经纪人开展网上订货和电子商务,拓展农产品市场营销空间;指导经纪人协会运用“三明经纪网”,为农村经纪人提供信息发布和网上交易平台;支持农村经纪人开展产品品牌、服务品牌的宣传推介,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品牌经纪;进一步规范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行为,促进农村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十七)开展涉农合同帮扶

  大力开展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咨询等普法活动,指导涉农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引导涉农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农民和涉农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发展订单农业,推行“订单+经营者+农户”、“订单+公司+农户”、“订单+经纪人+农户”等多种模式,积极推广订单合同文本,建立合同订单备案建档、合同双方诚信公示、合同争议调解等合同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违法行为,提高合同的签约率和履约率;引导和鼓励涉农、涉林企业和农业生产者运用动产进行抵押贷款,解决融资难题。

  (三十八)加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

  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对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章行为,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活动,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重要农资商品为重点,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并加强农资商品质量检测工作,建立健全农资商品质量预警机制和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制度;积极试行农资电子台账管理,促进“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等监管制度的落实到位;实施涉农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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