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积极开展“合同兴企”活动
加强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做好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为企业解决合同纠纷;积极引导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选活动,并通过“三明工商红盾信息网”等各种途径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升企业的形象。
(二十一)推进工商电子政务建设
利用“网上工商应用平台”,提高审批办事效率;在“三明工商红盾信息网”开通“企业门户”模块,将全市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向社会公布,提供在线查询,宣传三明企业,提高企业知名度。
(二十二)深化行政指导工作
将行政指导全面融入到工商业务工作中,采取引导、帮助、警示、劝告、建议等手段和措施,指导企业规范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采取信息披露、公开评价、统计指引等方式,将行政指导从单个企业延伸到同类企业,从单个项目延伸到同类项目,不断拓展行政指导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工作实效。
三、促进明台经贸合作
(二十三)支持台湾居民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
允许台湾居民比照港澳居民的规定在我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支持台湾农民设立农业及其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对三明与港、澳、台之间的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在工商注册登记方面予以优先办理,实行全程代理。
(二十四)支持台湾农产品拓展三明市场
制止和查处假冒台湾水果行为,加强对台湾农产品及其商标权的保护。对标示“台湾产地”或“台湾品种”的水果严格核查相关凭证票据,依法查处虚假标注产地、虚假宣传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同时,指导经营者建立协议准入、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等制度,并建立台湾水果购销台帐,规范经营行为。
(二十五)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充分利用“林博会”等涉台展会平台,加大对台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展销会登记服务,引导和支持台商开拓内地市场。
(二十六)加强台资企业商标指导
优先指导台资企业通过申请认定驰、著名商标获得更加有力的保护,大力支持企业申请加急审理商标确权事宜。
(二十七)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广告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