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
(明政〔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深入实施《三明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打好旅游产业发展总体仗,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旅游产业发展定位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大旅游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开发为重点,以宣传促销为手段,以行业管理为保障,强化政策引导,创新运行机制,提升产业素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推进三明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整合地质奇观、水上丹霞、绿海洞天、温凉泉乡、乡野田园等原生态和客家源、长征源、闽人源、闽江源、理学源等源头类优势资源,形成以观光为基础,休闲、安养、文化为导向的特色旅游产品体系,逐步把三明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生态休闲胜地、国内著名山水安养乐园和世界客家寻根朝圣祖地。
(三)发展布局。立足旅游资源优势和区位交通条件,结合“强化主轴、壮大两翼、‘块状’推进、连片发展”的区域发展思路,构筑我市“一龙头一中心三个区”的旅游发展布局。“一龙头”即以泰宁为三明旅游发展的龙头;“一中心”即以市区为主体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三个区”即西部以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宁化县、清流县、明溪县为主体的山水客家观光度假旅游区,中部以永安市、三元区、梅列区、沙县为主体的沙溪滨河城市休闲旅游区,东部以尤溪县、大田县为主体的书香茶园文化体验旅游区。
二、加快旅游项目开发
(一)鼓励多主体开发旅游资源。鼓励境内外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等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建设、保护规划的前提下,以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形式,投资开发全市区域内的各类旅游资源。鼓励各种投资主体以参与开发或特许经营等形式,投资建设旅游景区范围内的旅游经营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证劵市场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明政文〔2007〕132号)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