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调整辽阳市城区噪声功能区划的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关于调整辽阳市城区噪声功能区划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四日
关于调整辽阳市城区噪声功能区划的意见
为适应我市城市环境变化和发展需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城市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划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结合我市城区构成、声源构成、环境状况等情况,经过深入的研究论证,现拟对辽阳市城区噪声功能区划作适当调整,具体意见如下:
一、区划范围及划分方法
结合辽阳市城市规划,在城市建成区和包括河东区、铁西工业区及向南延伸至南宏街两侧区域在内的规划未建成区共58.7平方公里范围内,设定235个500*500米网格布点监测,按监测和调查结果划分为4个类型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
二、噪声功能区划
(一)Ⅰ类功能区
噪声标准:昼间(5:00至21:00,下同)55分贝,夜间(21:00至次日5:00,下同)45分贝。
适用区域(4块):
1南至中华大街,东至文圣路北段-东园路,北至北工街,西至胜利路;
2南至新运大街,东至民主路,北至中华大街,西至胜利路;
3南至南宏街,东至文圣路,北至新运大街,西至卫国路-南常路;
4南至新城路与沈营路交界处,东至庆阳岔路口,北至北工街,西至太子河堤坝。
(二)Ⅱ类功能区
噪声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适用区域(2块):
1南至市中心煤场,东至胜利路,北至滨河路北段,西至东煤103勘探队;
2南至新运大街,东至太子河,北至北工街,西至民主路。
(三)Ⅲ类功能区
噪声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适用区域(3块):
1南至滨河路北段-胜利路北段-北工街、繁荣路,东至太子河,北至望水大街,西至创新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