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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三十)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市政府建立辽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对农民工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三十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通报调度制度。每月对各县(市)区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调度一次各县(市)区农民工工作情况,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农民工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考核评比,并将评估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考核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建立交办督办制度,将农民工工作要求、群众投诉求助事项等有关问题,对各县(市)区政府通过下达交办督办通知单,进行交办并跟踪督办。对交办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深入了解情况,提出方案,协调指导,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回复。

  (三十二)加强农村劳动力统计工作。各级农村劳动力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统计工作的基础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科学制定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及时、准确地完成统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各级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农村劳动力管理机构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统计监测工作。输入地和输出地要搞好农民工统计监测数据交流和衔接工作。

  (三十三)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农民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使他们知法守法,提高动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组织农民工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社会公德以及城市公共秩序和管理规定,提高广大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组织农民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十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社会各界都要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农民工公益活动。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宣传国家、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特别要加大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舆论监督力度,从正面宣传报道解决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案件。各级劳动保障和有关部门要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或领域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要及时总结推广用人单位关心、善待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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