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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

  (六)进一步做好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健全劳动力市场网络体系,全市所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工作范围向农村延伸,广泛收集针对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信息,并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村发布,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全市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要成立专门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的就业服务窗口,设置专门的招聘洽谈区,定期举办进城务工人员专场招聘洽谈会,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努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充分发挥市劳务派遣机构和已经建立的劳务协作关系的作用,提高全市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广泛收集全国各地的就业岗位信息,认真落实劳务输出奖励政策,努力打造具有辽阳特色的劳务输出品牌,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辟异地就业渠道。

  五、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七)加快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劳务输出培训,组织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十一五”期间,培训农民工7万人,其中:进城务工农民技能提升培训2万人,待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1.5万人,劳务输出培训3.5万人。

  采取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教学方法和灵活的培训方式组织培训。以城市用工量较大的餐饮、保健、家政服务、建筑业、机械制造、服装加工等行业和基本技能为主要培训内容,保证相关工种、等级的培训时间,突出操作训练,加大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课时比例,注重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一般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使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技能,且能够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

  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评价服务。对参加培训前有鉴定要求的农民工,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其参加技能鉴定,通过技能鉴定考试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大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对从事一般性技术职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专项能力证书,作为就业上岗的凭证。

  (八)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2.6万人,到2010年底,全市培训13万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保证学员培训时间最低不少于15天,要逐步提高技术含量高、培训时间2至3个月的专业培训比例。培训内容要按照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具体要求确定,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九)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扩大培训网络建设,全市各级培训基地承担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任务,可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夜校制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培训基地与企业联合办学培训,以及利用广播电视、电化教育、互联网开展远程就业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大力组织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基本素质培训。培训基地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由农民工自行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政府按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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