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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5〕164号)要求,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制度。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督办的原则,及时督促有关部门、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任务和时限。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任务情况进行督察,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对公安消防部门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请示,要及时做出明确批复。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停产、停业的请示,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
  五、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在每年春季和冬季火灾多发季节,分别组织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春季消防宣传月”和“119消防日”消防宣传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主动采访、播发有关动态新闻,无偿提供必要的时段和版面。辽阳日报要开设消防专栏,每年不低于5个整版。辽阳广播电台、辽阳电视台要开设消防专题,每年播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辽阳县、灯塔市、宏伟区、弓长岭区要在2010年前由政府财政列支,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二)大力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本地区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每年组织相关活动不少于12次。各县(市)区政府要分别推出社区、学校、企业和农村消防工作典型单位,进行大力宣传。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在人员流动大的场所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学校、企业要在重要场所设立消防宣传图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三)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观摩消防演习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培训,并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内容。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行业系统、单位要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六、履行消防产品监管职责,建立消防产品监管机制
  (一)切实履行消防产品监管职责。质监、工商和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生产、维修、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职责。质监部门重点对生产、维修领域消防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工商部门重点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并对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和一致性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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