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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有效保障公民消防安全知情权与参与权。各级政府要通过新闻媒介、政府网站、公报等渠道,适时向社会发布消防工作重大决策、城乡消防安全状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火灾抢险救援、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等情况。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形式,告知有关人员火灾危险情况和预防火灾方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要依法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公民参与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公益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信箱或电子邮件的地址,依法受理并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加大消防安全投入,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合理编制和完善消防专项规划。在《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立即着手修编《辽阳市消防建设规划(2007年-2020年)》。辽阳县、灯塔市年内务必完成本地消防规划的修编,辽阳县、灯塔市和弓长岭区还要分别完成刘二堡镇、小屯镇、铧子镇、佟二堡镇和汤河镇的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在城镇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修编时,应对城镇消防规划进行相应调整,没有编制城镇消防规划的应补充相关内容,否则不予批准。
  (二)科学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市规划城区应设置消防站12座,在现有8座的基础上,新建4座。2007年建成庆阳消防站,2008年建成消防指挥中心及解放消 防站,2009年建成铁西工业区消防站,2010年建成市芳烃产业基地消防站。根据乡镇地区生 产总值及规划人口状况,到2010年,还要建设2个市域消防站,辽阳县要建成下达河镇消防站,灯塔市要建成铧子镇消防站。到2010年,城市中心区应有市政消火栓1890个,现有1310个,“十 一五”期间每年应新建消火栓不少于116个、更换修复50个、新建消防水鹤1至2个;辽阳县 每年应新建消火栓10个、更换修复10个、新建消防水鹤1座;灯塔市每年应新建消火栓15个、更换修复10个、新建消防水鹤1座。各级政府要坚持“落实规划、健全设施、不欠新账、快补旧账”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到201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每年度城市公共 消防设施建设详细计划,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将村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村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同步推进。 到2010年,实现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的目标。
  (三)大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和《辽阳市消防水源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的责任和任务,所需经费由城建资金解决。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城建部门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维护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加强对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装备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有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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