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缓交人防结建费,供电配套工程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六、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戴恩彪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齐鲁、市房产局局长孙世民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孙世民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组、工程设计建设组、财务资金管理组和审核审计监督组,各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配备。
综合协调宣传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购房人或承租人的资格认定,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整理,统计汇总,资料整理,归档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工程设计建设组:负责工程建设、材料采购、质量安全和工程设施配套等工作。财务资金管理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政府资金和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审核审计监督组: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审计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房产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定辽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实施监管;会同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动迁办、白塔区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原地块动迁遗留31户居民的动迁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房产局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计划,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立项、批复文件。
市规划局负责按时限要求及时做好建设工程规划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工程建设用地划拨手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房产局落实银行贷款和廉租房建设资金。
市信访办负责会同白塔区政府做好群众信访和稳定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政府对低保户申请租住廉租房的核查认定工作。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政府负责各自分配指标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确认、销售工作。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原材料采购、购房人(承租人)资格认定、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管。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中涉及的电业、供暖、自来水、消防、人防、煤气、电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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