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标准和时限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工程选址在新家族地块,该地块面积为5.5万平方米。
(一)建设标准。新建小区的供暖管线、给排水管线、煤气管线、道路、绿化等按规划设计标准建设,达到配套设施齐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按建设部规定的居民住宅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采用砖混空心砖外抹保温砂浆,工程建设按节能标准执行。
(二)建设时限。5月20日前完成工程前期手续、规划设计、动迁收尾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和小区配套工程,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验收,并 实现居民入住。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筹措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由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作担保单位,从银行质押贷款7000万元,贷款期限8个月,2007年底售房后偿还。
2廉租房建设资金由市政府投资470万元和出售临街网点的增值利润解决。
3回迁安置房建设中安置历年未回迁户部分由市财政列入城维资金1780万元,安置世行项目动迁户部分由市建委负责提供回迁安置户型及建设资金。
(二)资金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回迁安置房建设资金由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办公室专户管理 ,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工程建设和原材料采购支付资金,由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办公室依据财务制度严格把握。
2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所需办公经费,按国家财政部规定的工程建设提取标准执行,按审批程序从严掌握。
3凡涉及工程建设和原材料采购等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施工企业的招投标工作由建筑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原材料采购的招投标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招投标和建设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合理。
五、减免政策
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服务性收费,具体包括:
1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消防配套费)、合同公证费、河道维护基金、土地登记费(契税、土地使用税)、新墙体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卫生学评价费、环境影响报告费、城市临时占道占地费、土地测量费、规划设计费等。
2减半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招投标代理费、户型面积测绘费、建设设计费、施工图审核费、定额测定费、环境评估费、工程放线费、桩基检测费、外网管道设计费、工程合同测定费、环境检测费、残土固体排放费、档案移交费、下水接点费、地质勘察费、工程监理费、生活垃圾及化粪池交管费以及其他所有应交纳的服务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