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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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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辽阳市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关于为低收入家庭和低保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任务,保证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和特困群体住房的实际困难,平抑房价,逐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应坚持政府组织实施、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原则,坚持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材料采购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房价由政府确定的原则。

  二、建设目标和价格构成
  (一)建设目标。根据《辽阳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2007年,中心城 区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5万平方米,同时建设回迁安置房12691平方米,合计62691平方米。
  1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至90平方米之间,其中以60至80平方米为主,占总户数的80%左右;建设廉租房100套,其中30至35平方米、40至50平方米各50套。
  2回迁安置房共建211套,其中124套用于安置历年来城市改造建设动迁已签订回迁合同的未回迁户,面积7695平方米;87户为世行项目动迁户,面积4996平方米。
  (二)价格构成。本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2300元/平方米,价格构成按规定包括以下内容: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斟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以前4项之和为基数2%的管理费和3%的利润,贷款利息,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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