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加强农村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收到显著效果。但目前农村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仍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卫生人才匮乏、服务能力低下等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从2007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以乡(镇)防保站为重点的农村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建立以县为中心、乡为枢纽、村为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农村三级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体系网络,达到免费为村民预防接种和对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卫生保健、健康咨询等服务,使农民不出乡(镇)就能够进行预防接种、获得妇幼保健方面指导。
二、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和我市“十一五”规划要求,将农村预防保健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强化和完善农村预防保健体系,加快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村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妇幼保健能力。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农村预防保健体系建设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在推进新一轮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中,要将农村预防保健工作列为重点,对县、乡两级政府建立经常性考核评价机制,保证各项预防保健措施落到实处。
三、增加经费投入,加强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