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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西宁市畅通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近期目标:在4个出入口规划建设客货运输综合枢纽站和大型停车场,逐步提高道路交通通行能力,设置科学合理的交通信号管控措施。机动车平均车速达到40公里/小时,平均行车延误小于20秒/公里。公交分担率增加3-5个百分点,公交运行速度提高15%。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95%、90%、80%以上。
  (二)中远期目标:在继续完善和加强市区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加快对《西宁市轻轨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城市交通形成以公交车为主、轻轨交通为辅、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客运体系,实现主次干道畅通无阻、停车秩序有效改善、交通事故稳中有降、群众出行更加安全、便捷的目标。
  三、畅通交通的主要措施
  围绕畅通交通的目标,从解决城市发展进程与交通供给不相协调,路网现状和交通基础设施、管理手段、秩序治理方面与城市交通发展不适应的的主要问题入手,科学规划,狠抓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建设,确保畅通发展
  1、根据《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西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城市特点和道路交通组织状况,编制《西宁市综合交通规划》、《西宁市道路交通网络规划》等指导交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2、根据《西宁地区交通体系“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西宁市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在西宁市东、西、南、北四个出入口,建设公交客运场站枢纽、公共停车场、城乡交通一体化结点、物流中心等综合交通枢纽,成为各种交通方式接驳换乘的接口。(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协助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在建设大型建筑项目前,对周边交通环境、停车场、车辆安全通道、路网局部状况等影响交通组织的因素,要进行全面地论证、评定、修改和补充。(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 协助单位:畅通西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开工前须经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前置审核,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未按规定配建及设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开工、不予验收。(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协助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5、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以划拨的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对其它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并在征地、土地供应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助单位: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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