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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关于陕西天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滑石矿开采申请临时占用省宁东林业局国有林地的批复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陕西天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滑石矿开采申请临时占用省宁东林业局国有林地的批复
(陕林字〔2008〕235号)


省森林资源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陕西天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临时占用宁东局国有林地的请示》(陕森字[2008]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西天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采滑石矿临时占用宁东林业局新矿林场东坪沟10林班12小班国有用材林地0.267公顷(4亩)。(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两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陕西天拓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应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三、你局要督促宁东林业局按照制定的植被恢复计划,尽快恢复不少于该项目所占林地面积的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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