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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西安浦金矿业有限公司金多金属矿普查申请临时占用省楼观台实验林场国有林地的批复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西安浦金矿业有限公司金多金属矿普查申请临时占用省楼观台实验林场国有林地的批复
(陕林字〔2008〕332号)


省楼观台实验林场:
  你场上报的《关于西安浦金矿业有限公司(西安园艺汉白玉雕刻工艺厂)在望子沟进行金多金属矿普查使用林地的报告》(陕楼林发[2008]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浦金矿业有限公司金多金属矿普查临时占用省楼观台实验林场国有防护林地2.3亩(使用期限:从发文之日起壹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西安浦金矿业有限公司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应恢复所占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三、你场要监督西安浦金矿业有限公司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地点使用林地,使用期满及时收回林地并恢复林地上的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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