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的,或供应商未及时更新价格等信息的,省采购中心应责令其纠正,并按协议约定或本办法规定予以处理;拒不纠正的,应提请省财政厅处理,直到取消协议定点资格,同时将反映的情况及处理意见在网上予以公开。
第三章 网上采购程序及成交原则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网上采购管理工作,同时作为系统管理员按规定负责开设和授予采购单位内部各使用部门经办人的网上用户名及用户权限,并可通过系统“采购任务管理”功能菜单将协议定点项目按确认书分项目分派到经办人,指导和协调各经办人开展网上采购业务操作。
采购单位及其系统管理员的网上用户名及用户权限由省财政厅按规定开设和赋予。
第十五条 网上采购应当严格按省财政厅批准的预算执行,并凭预算确认的项目、金额和数量组织实施采购,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
一张确认书可以在网上进行分次采购,每次采购节余资金由系统自动转增确认书中的下次可用预算金额,直到一张确认书内的采购任务全部结束。
第十六条 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实行分类管理,即根据协议定点项目的特点,采取“竞价采购、直接订购和协商采购”等三种管理模式。采购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定点项目的类别不同,分别按下列程序和原则开展网上采购,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
第一节 竞价采购
第十七条 竞价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在协议定点范围内选择所需的产品,通过系统向符合需求条件的三家以上供货商发起询价单,供货商在协议价(即最高限价)基础上进行网上竞争报价,并按报价孰低和供货孰优原则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价格的行为。一般适用于产品价格随市场波动较大、成交价格需要通过网上竞争确定的项目。
第十八条 采购单位根据确认书在网上选购协议定点产品,填写采购询价单,包括选购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本次采购数量、委托采购价格、送货地点和采购联系人等事项,并经单位内部审查批准后,从网上发起询价。
网上竞价采购可以采取单品牌竞价和多品牌竞价两种方式。单品牌竞价是指采购单位只需选择一个品牌产品,在协议定点范围内的三个以上的供货商中进行竞价采购;多品牌竞价是指采购单位必须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的产品,在协议定点范围内的多个供应商及其供货商中进行竞价采购。具体项目采用的竞价方式由省财政厅根据竞价采购执行情况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