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采监字〔2008〕9号)
省级各单位:
为规范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平竞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办字〔2003〕3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省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网上采购协议定点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协议定点项目包含协议供货项目和定点采购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网上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和省财政厅下达的《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购协议定点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的网址为:http://www.zjzfcg.gov.cn。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协议定点项目的网上采购管理、监督和协调,为主受理和处理采购单位的投诉举报工作。
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购中心)负责协议定点项目相关信息的入库审查、竞价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审定和网上协议价格的动态监测,为主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举报反映事项;协助省财政厅监管协议定点供应商。
省财税信息中心及系统软件开发单位负责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业务系统的技术支持,为主受理和处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系统应用咨询、业务操作培训和现场维护指导;协助省采购中心管理协议定点项目的相关信息数据。
第五条 网上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诚实守信和规范高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