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实施方案
(淄公办发[2009]143号)
为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08〕140号)和全市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治理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公用事业行业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确保我局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任务及目标
(一)督导各区县加快建成区供热管网的建设,扩大供热覆盖范围,提高城区集中供热率,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二)负责协调解决供热管网范围内分散供热锅炉强制拆除后的集中供热工作,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新上燃煤供热锅炉管理,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新建小区或规划新建小区,不得新上燃煤锅炉,一律使用清洁能源供热,2009年6月底前完成。
(四)督导各区县对燃煤供热锅炉全部进行脱硫技术改造,实现达标排放,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五)负责城镇所有洗浴中心等单位的燃煤供热锅炉置换天然气工程,改用清洁能源,2009年6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建成区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确保沿街房、商业房等集中供暖需求,力争2009年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100%。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任务分工及要求
市公用局、各区县管理部门、有关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2009年度碧水蓝天行动各项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公用局负责对全市供热锅炉环保整治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分散供热锅炉拆除后的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及清洁供热能源利用等工作。同时负责协调有关企业配套建设天然气管网,做好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相关工作,并根据天然气需求量,协调落实天然气用气计划。
(二)各区县燃气供热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深度治理大气污染各项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并细化相应工作实施计划,严格按时间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要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提升本区县燃气供热发展水平的重要机遇,自觉接受市公用局的协调调度,认真抓好本区县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