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可从实验区申报初起年限算起,每5年为一期限,待批准建立后应根据建立时间对规划进行修订。规划应制定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目标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实施示范项目,实现整体最优和协调发展。
规划应经当地政府批准或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使之具有法律效力;规划的工作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通过多部门合作,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二、实验区规划的内容
1、概况和区情分析
全面阐述实验区的自然地理条件,人口、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基础情况;在借鉴相关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经验和模式的基础上,对本地开展实验区建设和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进行客观系统地评价;从区域层面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出发,综合分析制约所处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典型重点问题和瓶颈问题。
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提出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应本着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自主创新,面向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在顺应国内外可持续发展趋势的同时,突出区域特色,体现对周边地区或同类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及带动作用。
3、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规划应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以和谐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为建设主题,结合我省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和区域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确定规划期内实验区发展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并量化为具体的任务指标(可参考附件《山东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参考指标》)。
根据实验区建设与发展目标,可从以下方面确定实验区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工作任务。
(1)社会发展
主要包括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公共设施建设、公共信息等领域,围绕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通过科技引导城镇合理规划和管理,推动城镇的全面、综合、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2)资源环境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重点针对实验区辖区内土地、水、能源、矿物及生物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以及节能减排制定任务。支持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土、矿等自然资源,大力推行清洁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的利用;鼓励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通过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提高技术的适用性和应用效果,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