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发展以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源开发与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探索农村地区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沼气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建立专业化的农村沼气技术服务队。
34、开发应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为重点的关键技术和配套设备。
35、选取典型乡(镇),分别开展农村安全水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农村安全饮用水处理、农村污水处理、农村水质检测等综合示范。
36、以水源安全为重点的农村安全水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不同水源条件下农村安全供水技术、工艺及设备开发,农村清洁饮用水工程引水净化技术、工艺及设备开发及示范推广。
37、以生活污水处理为重点的农村户、村和乡镇的污水收集系统、工艺和设备研究及不同规模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与工艺开发及示范推广。
38、农村安全水处理和农村水质检测与水源性疾病监测等的关键技术和实用设备研发及示范推广。
39、其它能够改善农村民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技术服务队伍建设示范(试点)。
40、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等的意见》(鲁科农社字[2007]122号文)中确立的能够增加农民收入的示范项目。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领导,为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提供组织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相关文件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将民生科技行动作为我省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积极争取山东省政府与国家科技部共建民生科技行动试点省,列入最近的省部会商议题。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启动我省新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成立省科技厅新农村民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省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与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村科技职能处室。鼓励各市开展新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成立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的领导机构,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和部署市级民生科技试验示范工作,并对试验示范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实施监督,保障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
(二)增加投入,为农村民生科技行动提供经费支持。
省科技厅将省级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与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统筹考虑,集中支持。省级新农村科技示范(试点)乡镇、村,同时就是省级民生科技行动示范基地(乡镇、村),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民生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相关科技计划要向民生科技研究倾斜,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企业、农户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农村民生科技投入体系,引导非农企业发展民生科技。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把农村民生科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逐步实现农村科技投入由单纯注重产业发展向产业发展与民生改善并重的转变,在原有农村科技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民生科技的投入。各地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组织实施农村民生科技行动。对于安排专项经费的,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