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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07]24、25号文件推进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加快结构调整的意见


  五、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体制机制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协调机制。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结构调整事关长远,事关全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对本《意见》确定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结构调整方面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项目,要分别组织专门领导力量,建立健全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淄博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和《淄博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规划发展纲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化工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建筑陶瓷行业环境管理细则》等政府规章,修订《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制定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意见》、《淄博市(2008-2010年)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等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

  1、用足用好国家、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政策,力争每年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计划。落实市、区县两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在现有基础上,每年按财政收入的同比例增加。

  2、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形成支持节能减排的长期、稳定资金渠道。

  3、切实落实国家新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关税收政策,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所得税前抵扣的政策,用足用好引进技术设备免税、贴息等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相关政策。

  4、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投资结构。完善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作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落实有关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担保、贴息、发行企业债券和税收优惠等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增加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规模,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占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把企业技术研发投入作为省、市各类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5%以上。继续支持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建设,每建成一个国家级中心,市财政给予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建成一个省级中心,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支持。5、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思路,支持各级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发展;筹建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公司);支持高成长企业境内外上市,多元化拓宽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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