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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07]24、25号文件推进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加快结构调整的意见

  (七)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和执法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核算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定期能耗减排公报制度,实现节能、环保和统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定期组织开展节能执法监察。

  2、发挥规划控制作用,引导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加强环境容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研究,摸清底数,科学决策。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等杠杆作用,引导、约束、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3、创新基层节能减排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强化乡镇 (街道)一级的管理权限和职责。采取设立专兼职节能减排监督巡视员、花钱买服务等各种有效方式,确保基层节能减排工作有人管理、有人负责。

  4、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城市空气质量、城市污水处理厂、重点监管企业、重要水源地水质五大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发展集中区,全部建设水、大气在线监测设施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建立监测数据分析和快速报送机制,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超标数据和异常数据,及时分析上报。

  5、建立完善集投诉、处置、查处为一体的快速反应机制。对重点区域实行网格式监管,对重点路段实行不间断巡查,确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信访投诉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得到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对严重违法企业进行定期通报。

  四、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1、围绕我市高新技术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支持引导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今后五年力争建立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新增3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新增10-2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每年选择一批骨干技术中心进行重点扶持,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较强、创新能力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提升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2、加快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好我市与北京、上海、天津三大技术产权市场和重点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每年吸纳和引进100项以上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支持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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