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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07]24、25号文件推进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加快结构调整的意见


  3、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和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排放指标的落实。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手段促进“两高”企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逐步扩大实施差别电价的范围。切实落实超耗能加价政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补偿治理成本原则,适时提高高排放行业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清洁发展机制,促进企业市场化节能减排。

  2、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着力抓好“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加快淘汰“土小”企业。“十一五”期间,淘汰立窑水泥生产能力700万吨,压减中心城区及周边钢铁落后产能199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50万千瓦以上,淘汰落后变压器5000台。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3、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采取“上大压小”、补贴、赎买等多种方式,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度。由市、区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完成淘汰任务好的企业给予补助和奖励。妥善解决被淘汰企业的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等问题。同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受资源、能源等基础生产要素制约,难以在我市实现更好发展的企业,加快向生产要素比较优势明显的地区或境外转移。

  (三)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抓好省重点监控的148家重点耗能企业和85家重点污染企业的节能减排。建立完善重点用能企业档案,做好能源计量、统计、定额等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和排放水平对标、节能产品认证。依法推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努力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2、围绕电力、钢铁、化工、石化、焦化、有色金属等行业,着力抓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热电联产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三个节能30项”工程,即组织推广30项节能技术和装备、实施30项节能示范项目和30项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组织实施交通、建筑和消费等领域节能减排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加强报废车辆管理。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灯。支持宾馆和高校安装太阳能热系统,实施阳光宾馆、阳光高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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